中门组通〔2016〕1号
为安全有序举办第七届中国(永康)国际门业博览会各项活动,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展会秩序和氛围,现就规范本届博览会期间广告宣传等各项活动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允许,严禁视频广告播放车辆、车体广告车辆、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各类社会车辆进入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及周边道路(五湖路、五洲路、金都路),否则将严格依法予以强制拖离和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
二、确因载货需要经批准进入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的各类社会车辆,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依位停放,服从场馆管理人员指挥并在规定时限内驶离。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强制拖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
三、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及周边道路(五湖路、五洲路、金都路、花园大道)两侧设置、粘贴、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摊点。
四、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地带的空中区域发布动力伞、遥控飞行器等任何形式的飞行物广告。
五、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道路设置营业性、展示性的临时展位。
六、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内开展举牌游行、喊口号、卡通人物巡游、奇装异服巡游、动物巡游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七、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内(包括展位内)开展高分贝、高噪音的广告宣传活动(如走秀、乐队表演、抽奖等),不听劝阻的将对展位采取断电及取消参展资格等措施。
八、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内开展任何不具备安全、隔音条件的展品演示活动。如开展展品演示的,须在特制的安全、隔音的演示柜中进行。对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区域内噪音超过60分贝且设置单位不听劝阻的噪音源设备设施,将采取断电等措施。
九、参展企业邀请明星等公众人员参加宣传活动的,须自行承担相关安保责任,并提前将活动时间、进出场路线和活动内容报组委会批准。
十、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源器具进入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展馆(厅)内,严禁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展馆(厅)内吸烟。
请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视情取消其参展参观今后举办的中国五金博览会、中国(永康)国际门业博览会的资格。
特此通告。
第七届中国(永康)国际门业博览会组委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