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参展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代理商、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等)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在中国(永康)门业博览会网站上事先了解本届门博会的基本情况和展位申报操作流程。通过网站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资料,提交组委会商交组审核。
2.本届门博会的一切通知,均通过门博会网站发布传递,通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3.参展企业自行登录中国(永康)门业博览会网站(www.chidf.com)查看通知,必须按照网上通知及时进行缴费及提交相关资料。由于参展方原因放弃参展的,展位费一律不予退还。
4.参展企业在展示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现场演示必须有避免噪音及粉尘污染的设施。
5.参展企业在展示期间的宣传活动仅限于展位内。
6.参展企业在布展、展示、撤展期间须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若由第三方造成的物品或财产损失,组委会商交组不负任何责任。
7.参展企业严禁将交易证等证明参展企业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当场没收。
8.参展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布展和撤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标准展位规格3m*3m,具体尺寸以实际为准。标准展位一律不准进场装修。
10.机械设备布、撤展须知
10.1为使布展、撤展安全有序进行,机械展区展位将由组委会根据设备大小、重量及用电量统一分配。
10.2参展企业保证不将超过5吨的设备运入展馆参展,如有超过5吨的参展设备,组委会商交组将其安排在室外场地。
11.申请特装展位(光地)的参展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1与商交组签订《特装展位参展合同》、《特装展位装修管理协议》、《承诺书》。
11.2根据特装展位位置、规格、高度(最高不超过4.5m)作出装修方案,注明参展企业和装潢公司名称,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特装展位装修效果图及三视图报送组委会商交组审批。用于特装展位装修的主材应以钢、铝为主,其他辅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要求。
11.3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参展企业或委托的装潢公司(以装修方案上注明的为准)必须在展馆外完成展位前期制作,2024年5月18日至5月23日进馆完成展位拼装固定。
11.4特装展位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电工证等相关证件),其入馆施工资质须由组委会商交组审核,并与商交组签订《特装展位装修管理协议》。在历届展会中被评为不受欢迎的施工单位,禁止入馆装修。拼装施工时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展馆内的墙体、柱、地面和消防设施。
11.5参展企业或委托的装潢施工单位必须在展会结束后至5月29日内自行拆除特装展位,清理现场,否则将扣除每平方米15元的清理费用。
12.标准展位的参展企业不得在展板及配置、铝合金材料上打洞、刀划、粘贴、涂写,不得将较重的展品挂在展板上或靠在展板上,发生以上损坏展具事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其他相邻参展企业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提前向组委会商交组递交申请,经批准方可实施:
13.1参展企业在展位内有大型宣传活动的(如邀请明星、乐队等);
13.2参展企业在展位外有流动性群体宣传的;
13.3参展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布、撤展的。
14.组委会商交组有权按照展品大类安排、调配展位并保留最终处理权。如遇图纸更改,在与参展企业协商的基础上,组委会商交组有权调整参展企业展位。
15.参展企业不准展出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上述行为的,组委会商交组有权暂停其展出,封存展品,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6.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组委会商交组有权进行调整或责令参展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
16.1私下转让展位的;
16.2场馆内乱贴广告的;
16.3参展产品种类与原申报种类不相符的;
16.4在展会期间进行现场展销、零售的;
16.5现场噪声、粉尘等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参展企业的。
17.隐私保护:保护参展企业的隐私是组委会商交组的一项基本原则,组委会商交组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参展企业的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7.1事先获得参展企业明确授权的;
17.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7.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
17.4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
17.5因网上宣传及制作博览会会刊需要的。
18.知识产权保护
18.1本届门博会下设知识产权投诉中心;
18.2投诉中心受理本届门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投诉;
18.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9.免责申明
19.1组委会商交组不保证满足参展企业的全部需求,参展企业一经进入网上展位选择阶段,展位费一律不予退还;
19.2因政府行为或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推迟或终止博览会举行的,参展企业自愿接受组委会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0.法律管辖
20.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20.2本协议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制定,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或组委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中国(永康)门业博览会组委会招商交易组。
21.为维护展馆秩序,保证门博会的专业性,请各参展企业在申报展位前认真阅读《参展协议》,严禁转卖(转租)展位或展位内展出(或贩卖)博览会展览范围以外的任何产品(商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撤除其展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组委会许可参展人自行承担。